近日,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《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和《關于明確提高工業用地改造項目配套設施比例操作指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工業用地配套設施建設有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《細則》指出,同一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對多個相鄰地塊(被道路等市政設施分隔的多個地塊可視為相鄰地塊)的配套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布局,集中于一個或多個地塊。集中布局建設配套設施后,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占總用地面積和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能降低。
另一方面,《細則》規定,集中布局的配套設施不得單獨轉讓或抵押,建設進度不得超過工業建筑建設進度;集中布局的內容必須在規劃建設總平面圖等申請材料中明確表述,涉及的宗地必須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、規劃條件核實批復、房地產登記簿中標明“配套設施集中布局項目”字樣,并注明項目所包含的所有宗地的土地證號或房地產證號。
通知明確了今年1月30日發布實施的《推進村鎮低效產業園區轉型升級辦法》中提高配套比例的具體操作,指出項目涉及的宗地申請調整配套比例,可通過變更用地規劃條件、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等方式辦理。
上述程序可分為四步:一是項目需根據“產業改革”要求申報“產業改革”方案,并通過市“產業改革”指揮部聯席會議審議;其次,根據“產業改革”方案,土地使用權人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變更規劃條件調整配套比例;三是市自然資源局審核并公示10個日歷日無異議后,發放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變更批準書和三線圖;最后,報市政府批準后,市自然資源局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協議,變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。
《細則》和《通知》的發布,將有助于中山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和產業集聚發展,進一步提升工業用地效率,推動中山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。
[書面形式]見習記者陳韶虹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