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海南客戶端南海網9月9日電(記者通訊員羅鳳玲、張麗華)樂東黎族自治縣某公司種植哈密瓜,因無法辦理采伐手續,負責人林某指使員工李某以“打洞、注射毒品”的方式,將“藥死”公益林上的樹木再次挖掉,共毀壞樹木289株,活立木34.6843立方米。本案是典型的公司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刑事案件。
2019年4月19日,海南春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春某農業公司)與樂東金某工程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金某開發公司)簽訂協議,開發位于樂東縣鶯歌海鎮的2000畝土地。這塊地大概有92畝林地,在鶯歌海公益林第一管護區是無法辦理采伐更新手續的。2020年3月初,林指使公司員工李某與相關部門溝通辦理采伐手續。如果不能處理,地上的樹會被殺死,然后被清理。期間,李一邊與相關部門溝通伐木手續,一邊到農藥店購買農藥,并從網上購買電鉆。
2020年4月,李雇了幾個臨時工到現場,在樹上打洞,往洞里倒草甘膦農藥。5月5日,李某向林某報告該樹已死,林某指示李某帶挖掘機將“死樹”挖出。5月6日至7日,李某帶挖掘機到現場挖出干枯的木麻黃樹,被村民發現并報警制止。經鑒定,現場被挖掘機毀壞的樹木面積為0.6畝,均為防護等級為二級的防護林帶,毀壞木麻黃樹57株,現存量10.6243立方米。據調查,采用“打洞注藥”方式破壞的林地為ⅱ級防護林(生態公益林),已破壞林木232株(木麻黃230株,桉樹2株), 現存量為24.06立方米。以上兩種方法共造成毀樹34.6843立方米。事發后,林某家人將毀壞的林地委托給相關機構,做了生態修復和造
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林、李違反森林法的規定,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非法大量采伐林木,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。鑒于林、李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兩人均認罪認罰,林某犯罪后主動補種樹木并通過驗收,依法可從輕處理。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上述量刑情節,鑒于林、李悔罪表現較好,沒有再犯的危險,對社會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, 可以宣告緩刑。海南二中院分別判處林、李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兩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林不服,提起上訴。二審后,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。
海南二中院審判長介紹,該公司為獲取經濟利益,肆意破壞生態環境。雖然林大力發展經濟,帶動一方發展,但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海南二中院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,充分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,引導當事人主動修復生態環境,實現了懲罰威懾與教育并重的功能,最終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示范引領作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