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 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(二)工作時間前后,在工作場所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;(三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(四)患有職業病的;(五)因工出差期間,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;
如果與雇主協商不能解決,可根據《勞動仲裁法》提起仲裁程序。一般來說,如果單位給你上了工傷保險,會比較痛快地為你辦理繳費,因為繳納的金額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的。但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工傷保險,金額需要單位繳納,單位很容易推脫??梢詭献约旱淖笥屹Y料到當地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。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。單位逾期不支付裁決款的,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如果情況合適,可以請求法律責令先予執行。
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,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。工傷認定程序怎么走?1.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,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。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,工傷職工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。2.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、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(含事實勞動關系)證明、醫療或職業病書。


